2021/08/16 自由時報有篇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7073?fbclid=IwAR2jJjHtNgCIG-emd8etXn5ZC_SgktEYeaviNDN71zOpb3bgRnlJ40jfTxU 大概的內容就是在新北市的某分局,有位女警罹患了心理疾病,警方只能禁止配槍及禁止開單。 而在考績法第十二條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是警方汰除劣員的法源依據,但裡頭並未指出患有心理疾病的員警該如何處置,並且在法源上也無法認定心理疾病即為不適任。也就代表著患有心理疾病的員警也有工作權,受到「公務人員保護法」的保障,警政署無權將其強制汰除。 新北市警局解釋,針對心理疾病判斷,除就醫紀錄外,外勤主管還須隨時注意同仁情緒、精神狀況,如情傷、家庭變故等,主管們都會特別留心。但一般所熟知的憂鬱症、躁鬱症等,就要從同仁言行觀察,若同仁不特別告知,主管能提供協助的機率就低很多。 好了,以上的文章擷取於自由時報的內容,接下來是我個人的看法。 在國外許多企業都會引進心理諮詢師或是催眠師平均一週一次進去公司,替員工做心理諮詢,而當天員工的諮詢時間完全不扣薪不扣假,在台灣雖然不多但依然還是有聽說過有一些企業有這樣子的行為。 而我們的勞動部在壓力管理服務方案的主旨也提到,『為協助健康、工安管理部門更有效掌握員工之工作壓力狀況,除針對不同層級員工進行工作壓力現況調查外,更可針對個人壓力調適良好之同仁,進行健康紓壓方法調查研究;搭配短、中、長時段之壓力調適方案,協助同仁在面對不同工作及生活壓力狀態下,能運用適當、適性的壓力調適行動來針對個人之壓力狀態,進行有效的壓力調適與管理活動;配合企業內部之心理諮詢服務,提供個人之壓力管理諮詢,以期建構全方位之身心壓力照顧整合管理計畫,讓工作同仁可以真正「悠遊工作,享樂生活」。』因此勞動部有提供身心壓力照顧整合方案的講座與課程讓企業預約上課。 自從四月份時去平鎮分局連續上課一個月以後,就一直在思考著如果這樣的方式不是只能在企業,也能夠引進到警界,讓催眠師或是心理諮詢師每週或是每月進駐警局,使警察同仁可以跟催眠師或是心理諮詢師聊聊天,而不是等到有告知或是事態嚴重了才開始有「關老師」介入,如此一來就可以提早發現是否有哪位同仁有狀況,便可以提前防範或是協助治療。 人類是一個很好玩的生物,不只會欺騙人,更會欺騙自己,常常都覺得事情沒這麼嚴重,自己可以承受得住,然後等到狀態嚴重了,就已經為時已晚。 所以在次提醒各位朋友,只要遇到壓力或是自己有疑似憂鬱症、恐慌症、躁鬱症的症狀出現的時候,請優先找催眠師聊聊評估,能透過催眠搞定那便很好,如評估過後發現嚴重到連催眠似乎都沒辦法處理,再去尋找心理諮商師聊聊,切勿將自己身心發出的警訊置之不理。 部分文章來源 BY 自由時報 及 公民人權協會CCHR 編寫 BY IACT國際諮商師及治療師協會KEVIN
0 評論
發表回覆。 |